一、基本情况
2015年7月成立,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卫生健康委,无办事机构,现任协会会长赵成茂,头团体会员70家,主要收入来源于会费,无学术期刊。
二、分支机构情况
设有分支机构7个,分别为:遗传代谢病专业委员会、妇女保健专业委员会、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委员会、医学影像专业委员会、高危儿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托幼机构儿童保健专业委员会、儿童早期发展专业委员会。遗传代谢病专业委员会举办了全省遗传代谢病诊治新进展培训班,成立苯丙酮尿症患儿病友会,开展苯丙酮尿症患儿专题活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举办了中医药+经方论坛,传播中医、讲授经方,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举办中医药技术在妇幼保健机构生殖健康应用培训班,增进了我省与国内其他同行交流学习,促进我省中医药+妇幼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来自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妇科专业技术人员500余人参加培训。医学影像专业委员会举办学术年会,推动和促进了医学影像学在全省妇幼保健领域中的发展与应用。
三、学术活动开展情况
2016年4月举办第一期青海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专题研讨会,2018年提升为青海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论坛。几年来,已成功举办20多期,来自大通、互助、平安、湟中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3700余人参加,参与授课的百余名专家中有20多名来自于省外甚至是全国知名专家。内容涉及“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新时期管理干部领导力培训”“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和相关政策解读”“公共卫生促进临床保健发展”“中医妇幼基层行”“妇幼保健机构战略发展与绩效管理”“提升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防治能力,促进妇女保健业务发展”“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经验交流”等,研讨内容广泛、丰富、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从妇幼保健院到妇幼保健机构、从研讨会到论坛,影响力、覆盖面、基层机构的参与程度逐步扩大和提高,已成为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工作者共同总结、分享、交流妇幼卫生工作经验和成果,相互了解、相互促进以及相互合作的品牌平台。
四、会员管理与服务情况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协会运行行为。努力将协会办成卫生行政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立足当前实际,发挥社团的中介职能,积极投身于当前医改的进程中。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理事会建设,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组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会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科协举办的推进学会深化改革及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对在省民政厅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次年审,并顺利通过。加强会费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省妇幼保健协会经费收入均为收取的会费及其利息,会员单位均由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协会,会费收入全部由各成员单位按照《青海省妇幼保健协会章程》中规定的标准缴纳,缴纳标准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审议表决。所有会费收入均由妇幼保健协会统一财务管理。
五、其他方面情况
助推中医药服务在妇幼保健机构落地开花,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妇幼保健领域的优势作用,推进我省妇幼保健中医药事业发展,举办了妇幼保健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5期,与浙江省东阳市妇幼保健院签署妇幼保健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合作协议,促使了中医药+妇幼健康“东阳模式”在我省落地。完成了3期80人的培训。为促进中西部地区妇幼卫生事业协同发展,推进省际间妇幼保健机构手拉手共建帮扶工作,探索建立豫青两省妇幼保健协会“健康手拉手”妇幼帮扶共建合作机制通过缔结手拉手关系,充分发挥河南省学科优势和人才力量,结合我省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发展需求,采取建立专科联盟、远程会诊、派驻专家、接收人员进修培训、开展科研合作项目等多种方式,开展妇幼支援工作,使我省受援机构的相关学科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将科普宣教作为协会惠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卫生三下乡”、“妇幼健康中国行—走进青海”、“出生缺陷宣传周”、“妇幼健康基层行”、“5·12护士节”、党员精准扶贫、“妇幼健康基层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等专家深入农村、社区,为群众开展义诊宣传活动40余次,共健康咨询、义诊近万人,发放健康宣传折页3万余份,发放宣传物品8000余份,近百名专家参加,普及妇幼保健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