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自治州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相关单位:
《青海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战略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科协2022年第2次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战略研究
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的意见》《青海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科协建设科技创新智库工作方案》,推进青海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战略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智库基地)建设,增强科协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库基地是省科协依托全省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设立的,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经验、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研究实力、能够高质量完成各类调研以及相关研究任务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平台。
第三条 智库基地的主要任务是:聚焦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产业 “四地”,推进“一优两高”、保护“地球第三极”、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建设“五个示范省”等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和重大前瞻性问题,进行持续深入的专业研究,提交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智库基地采取申报认定的方式。智库基地可采取单独或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参与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申报单位是智库基地依托单位。鼓励和支持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智库基地。
第五条 智库基地主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青海省境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的良好环境,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理论和方法、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数据库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能够为智库基地稳定运行提供场所、资金、人才等保障。
第六条 智库基地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智库基地有固定的研究场所;具有明确的重点研究领域,在本领域已积累丰富的研究成果;具备承接省科协委托组织会议和开展调研的保障能力,能够立足青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针对科技创新发展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二)智库基地负责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在本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近三年内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工作或决策咨询类课题,研究成果曾获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应用。
(三)智库基地研究团队中有学术带头人和一批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人员,鼓励联合具有较高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的机构或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依托单位的核心研究人员不少于10名,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5人,并保持人员基本稳定。
第七条 智库基地认定程序:
(一)申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向省科协提出建立智库基地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青海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战略研究基地”项目申报书》;拟组建智库基地核心研究人员名单;其他相关材料。
(二)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省科协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重点考察智库基地研究基础、研究领域与特色、负责人组织协调能力、人才队伍能力与结构、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单位的科研环境和保障条件等情况。
(三)认定:根据评审组评审意见,省科协研究确定拟批准设立的智库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科协与入选智库基地的依托单位签订“青海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战略研究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并向设立的智库基地授牌。智库基地建设周期为3年。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省科协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智库基地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制定发布智库基地建设办法,批准智库基地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确定负责智库基地日常管理工作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资金投入,指导智库基地建设与运行,组织开展智库基地综合绩效评估。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智库基地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法人负责制,具体包括:
(一)确保智库基地所从事的各项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青海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智库基地建设运行计划,督促智库基地及时完成任务,提交研究成果,并按照青海省科协的要求编报智库基地年度建设运行情况报告。
(三)及时报告智库基地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调整的事项。
(四)加强对智库基地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接受省科协等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智库基地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一)服务科学决策。面向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战略决策的需求,围绕入选时确定的研究方向,持续跟踪该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强化数据积累,提升基于数据分析的研究咨询能力,选择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引领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和跟踪研究,每年向省科协提供不少于4篇《科技工作者建言》和不少于1篇高质量决策咨询报告。
(二)培育研究团队。围绕研究任务和项目要求,建立人才柔性流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聚集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专家,培养一批中青年研究骨干,建设一支专业突出、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团队。每年推荐至少20名决策咨询专家学者,进入省科协专家人才信息库。
(三)打造创新平台。每年至少召开1次决策咨询座谈会或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坛、学术沙龙、研究成果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聚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帮助研究人员培养问题敏感性,建立与政策制定者、媒体和社会精英良好沟通的渠道,打造开放式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平台。
(四)承接专项任务。承担省科协委托的专项研究课题或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专项研究任务。承担专项委托任务的智库基地须积极、及时、高效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省科协通过稳定资助、定向委托任务等方式,持续稳定支持智库基地建设。其中,被认定的智库基地,给予连续3年,每年1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智库基地可优先承担省科协委托的其他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由智库基地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用于支持智库基地的运行和研究活动。主要用于智库基地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相关人员聘用、国际交流与合作、奖励等支出。
第十三条 委托外单位协助开展研究的,外拨经费支出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管理,不得超过年度资助经费的40%。鼓励依托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智库基地设立开放课题,用于支持智库基地同领域的相关研究。
第五章 评估考核
第十四条 智库基地实行“年度动态考评、3年终期验收”的考核机制。
(一)每年12月31日前智库基地依托单位向省科协提交年度智库基地建设运行报告,主要报告研究活动开展、研究成果产出、成果应用转化、经费使用和人才培养等情况。省科协根据智库基地运行情况,提出“继续运行”或“终止运行”处理意见,被终止的运行团队三年内不能申报基地建设。
(二)3年建设周期结束后,智库基地依托单位报送智库基地运行报告。重点考察智库基地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建设成效,包括研究方向与特色、研究成果与转化应用、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与社会影响、委托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合理使用情况、依托单位科研环境和保障条件等情况,省科协进行终期考核验收,终期验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验收为“优秀”的基地,可直接进入新一轮的智库基地建设周期;考核验收为“合格”的基地,可重新申报新一轮智库基地;考核验收为“不合格”的基地,不能参加新一轮智库基地申报。不按期接受评估的,视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专项委托任务考核主要采取“一事一评”的考核机制。根据专项委托任务合同,在委托任务结束后,省科协组织相关专家,对研究成果水平、研究成果效果、目标进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智库基地终期考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智库基地在检查和评估中出现以下情况,将予以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
(一)研究成果出现严重政治倾向性问题,或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二)依托单位未能有效履行建设职责,无法提供智库基地建设的保障条件;
(三)对委托交办的重大任务工作态度敷衍,不按期接受绩效评估,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
(四)核心研究成员出现重大变化,不具备继续完成智库基地研究任务的能力;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调宣部承担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