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科研院所,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科技强省进程中创新争先,宣传表彰积极投身创新发展,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团队。省委省政府拟于2020年9月启动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创新驱动奖牌:5个(团队);
(二)创新驱动奖章:20名(个人);
(三)杰出工程师奖状:10名(个人);
(四)青年科技奖状:10名(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思想政治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规守法守纪,热爱祖国、热爱科技及科普事业,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学风正派,具有扎实的学术素养,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主要负责人须在青工作一年以上。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国籍,主要成果为近五年在青海省内完成。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创新驱动奖牌。重点授予面向科技前沿、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在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就或得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在自然科学学术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创新性著作、论文等研究成果的;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的理念,在本研究领域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团队。
创新驱动奖章。重点授予面向科技前沿、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重大挑战、我省创新驱动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在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自然科学学术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创新性著作、论文等研究成果的;热心科普事业,长期致力于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运用本研究领域最新科研成果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群众认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科技工作者。
杰出工程师奖状。重点授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领域,创造性地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装备及其生产管理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已在重要项目和重点领域取得成功运用,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在其从事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青年科技奖状。重点授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成果、或提出重要的创新学术思想;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
(一)各市州科协
各市州科协可推荐创新驱动奖牌2个,创新驱动奖章2名,杰出工程师奖状2名,青年科技奖状2名。
(二)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省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创新驱动奖牌1个,创新驱动奖章2名,杰出工程师奖状2名,青年科技奖状2名。
由省直单位管理的省属各企业可单独推荐创新驱动奖牌1个,创新驱动奖章2名,杰出工程师奖状2名,青年科技奖状2名,但推荐渠道仍为所属省直单位。
(三)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可推荐创新驱动奖牌2个,创新驱动奖章2名,杰出工程师奖状2名,青年科技奖状2名。
(四)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创新驱动奖牌2个,创新驱动奖章2名,杰出工程师奖状2名,青年科技奖状2名。
所有候选团队和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科技工作者团队和个人只能推荐其中一个奖项。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特别优秀的,推荐名额可适当调整。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渠道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个人申请、民主推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各推荐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推荐成果的真实性。
(三)上报。各推荐渠道向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并公示。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处级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团队和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等。
(五)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候选人汇总表》《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候选团队汇总表》。
(3)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
(1)《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推荐书》纸制版一式8份,其中原件3份,复印件5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非涉密书面材料可通过邮寄或专人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邮寄应严格按照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须于9月8日前寄出,现场报送应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送,逾期无效。
对于涉密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以附件形式使用涉密存储介质),按有关保密要求现场报送或通过机要交通邮寄至指定接收单位,现场报送接收时间为8月24日及9月10日,每天,9:00-17:30,通过机要交通邮寄的须确保9月10日前寄达。
七、奖励方式
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牌(奖章、奖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并在《青海日报》和互联网等新媒体上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和获奖项目。
八、组织领导
成立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和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评选奖励委员会,负责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青海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九、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国投广场7楼702室
联 系 人:梁洪军 刘 骁 都浩睿
联系电话:(0971)6302841 6307887 15110909257
附件:1.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3.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候选团队推荐汇总表
以上表格可在青海省科协官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qast.org.cn/。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