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科协办函普字〔2020〕6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机构:

为规范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维护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良好声誉,中国科协研究制定了《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协科普部    蒋玉平010-68578249)

(中国科协农技中心 李玉磊010-65005187)


附件: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