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的通知

— 青科协发〔2020〕16号


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科协所属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科研院所,省属各出资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7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组织推荐,全省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4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科协(以收到时间为准)。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等)纸制材料1份;拟推荐对象推荐单位公示纸制材料1份;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1份。

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版一式6份,其中涉及“推荐渠道”的内容不必填写。

3.非涉密推荐提供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涉密推荐须注明密级并提供推荐材料保密审查证明1份。

4.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电子版可在中国科协、青海科协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以上报送纸制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书面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要保持一致。如果报送涉密推荐材料,请与联系人联系,按有关保密要求现场报送或通过机要邮寄至指定地址。

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如推荐人选为基层“三长”的,请在推荐书明确表述(如×××院长兼任×××副主任等)


联 系 人:省科协组人部  刘  骁  都浩睿

联系电话:0971—6302841(传真同号)

电子邮箱:qhszrb@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A座7楼702室


附件:1.创新争先奖通知(点击查看)

          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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