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省科协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省科协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省科协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省科协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省科协2014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省科协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省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共青海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1、职责范围:
①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②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科学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③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④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⑤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⑥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省内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⑦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4个(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末人数204人,其中在职人员11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89人,遗属2人。
附表:省科协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青海省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 青海省科学技术馆
3 青海藏文科技报社
4 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省科协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省科协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省科协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省科协2014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省科协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科协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省科协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5520.72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增加245.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政策性增加职工薪酬。其中:
(一)收入总计4836.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27.93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492.54万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事业收入316.0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为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684.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846.11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类)支出4138.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国内外学术交流、政府决策咨询、各类院士专家服务、青少年科技竞赛等活动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4.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结转下年674.2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省科协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省科协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5.3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1.49%。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减少140.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科技条件专项资金投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省科协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0.89万元,占15.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1.62万元,占2.3%;科学技术(类)支出3242.86万元,占82.2%。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