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青海省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是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青海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1、主要职责: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

(二)按照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规划,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导下,拟定科协系统科普工作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五)表彰、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任务。

(七)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友好交往。

(八)负责对所属的有关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州(地、市)县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指导青海省反邪教协会工作,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所属单位及人员构成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下设行政单位1个,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机关本级。省科协机关设6个部室: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科学技术普及部、学会学术部、调研宣传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青海省科学技术馆、青海省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青海藏文科技报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青海科技咨询服务中心、青海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96人,实有人数203人,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数在职人员10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0人;遗属1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收入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科技馆运行经费、青海省人均科普经费等。

省科协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7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586.14万元,增长1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增资。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15.87万元,其他收入0.41万元。

省科协本年度预算总收入按单位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本级1819.55万元;

青海省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211.24万元;

青海藏文科技报社217万元;

青海省科学技术馆1468.49万元。

(二)支出情况

省科协本年度预算支出为37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586.14万元,增长1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增资,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1822.8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634.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8.74万元,;2、项目支出1893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科学技术支出3138.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6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1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38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青海省科协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1、按支出项目类别:基本支出1822.87万元,项目支出1893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科学技术支出3138.48万元,指反映政府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省科协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省科技馆运行经费以及青海省人均科普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63万元,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省科协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07万元,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包括省科协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117.1万元,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省科协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本表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是指省科协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38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本表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的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年度预算总支出不变的原则,“三公”经费预算在2016年度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省科协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28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公务接待费10.99万元,主要用于中国科协科普站点、科普惠农项目等项目的调研和验收来人接待费用,省外对口部门来青考察,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来青考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61万元。主要用于在省内农牧区开展的各类科普下乡宣传活动、流动科技馆巡展、科普大篷车科普下乡宣传等活动车辆费用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收入为49.2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4.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六、部门收支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收支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反映。

(一)收入情况

省科协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7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586.14万元,增长1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增资。资金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情况

省科协本年度支出预算为37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586.14万元,增长1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增资,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3138.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6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10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分单位编制,反映各单位收入情况,省科协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716.2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15.87万元,其他收入0.41万元。

其中: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本级1819.55万元;青海省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211.24万元;青海藏文科技报社217万元;青海省科学技术馆1468.49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支出项目类别反映单位支出情况,全年支出共计3716.28万元,基本支出1822.8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634.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8.74万元,;2、项目支出1893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中: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本级1819.55万元;青海省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211.24万元;青海藏文科技报社217万元;青海省科学技术馆1468.49万元。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分单位编制,反映省科协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7年度共安排专项资金189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893万元,其他收入0.41万元。

其中省科协本级青海省人均科普经费1176万元,青海藏文科技报社报纸印刷补助20万元;青海省科学技术馆运行经费697.41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科协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88.7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02万元,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科协及所属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科学技术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省科协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省科技馆运行经费以及青海省人均科普经费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省科协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项级科目。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公开表(部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