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及推选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科协,各高校、企业(园区)科协,相关科研院所、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经请示省委同意,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省科协“十一大”)拟于2023年11月召开。为保证大会顺利召开,现就省科协“十一大”代表选举和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和推选单位

省科协“十一大”代表选举和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以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各市州科协,各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省直有关单位,省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作为选举单位和推选单位。

具有多重身份的人选,按其工作职务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身份,经相关选举单位共同协商研究后明确产生渠道。

二、工作程序

(一)酝酿提名

选举和推选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条件、结构和比例要求等,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民主协商和酝酿讨论,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拟推荐人选名单。

(二)组织考察

1.代表的推选要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学风关、业绩关、道德关、廉洁关,推选单位要对推荐代表的政治表现与作风学风、工作成效与创新业绩、个人品德与廉洁情况等实事求是地在《政治表现及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表》(附件6)填写结论性意见,并由推选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2.委员候选人的考察工作由省科协牵头。省直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及市州科协推荐的委员候选人由省科协委托其所在单位负责考察,有挂靠单位的省级学会推荐的委员候选人由省科协委托其挂靠单位负责考察,无挂靠单位的省级学会推荐的委员候选人由省科协直接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要做到严把人选政治关,突出考察对象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情况;严把人选业绩关,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本职岗位履职尽责、创新争先、能力业绩、成果贡献和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情况,一线科技工作者还应特别关注参与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投身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严把人选学风关,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情况;严把人选道德关,重点了解考察对象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和遵纪守法情况;严把人选廉洁关,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和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委员候选人的考察须由考察单位出具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不再写考察对象本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字数一般应在800—1500字。

(三)推荐人选

选举和推选单位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代表和委员候选人名额、条件和结构要求等,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和委员候选人人选名单。人选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件8)

(四)资格审查

省科协负责对选举工作程序和人选资格等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三、做好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各选举和推选单位要按照《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办法》(附件1)和《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附件2)及本通知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一)代表选举

省级学会的代表,应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原则,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民主协商,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市州科协的代表,应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原则,结合各地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市州科协全委会或常委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选举的代表,应根据名额分配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产生。

其他方面的代表,由省科协与有关部门、单位民主协商,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产生。

(二)委员候选人推选

省级学会推选的委员候选人应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原则,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委员候选人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同意。

各市州科协推选的委员候选人,应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原则,经市州科协全委会或常委会民主推选产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的审核同意。委员候选人须有1名市州科协主要负责同志。

各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推选的委员候选人根据分配的名额和原则,由所在单位采取适当民主方式推选产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同意。

其他方面的委员候选人,由省科协与有关部门、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省科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从青海省科协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产生。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召开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选工作,使省科协“十一大”代表和委员候选人产生过程成为提升基层组织力、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生动实践。

1.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和人员结构,履行民主程序,按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选。

2.注重推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代表人物,重点关注来自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机构等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3.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商,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选举出的省科协“十一大”代表届时能如期出席大会。

五、注意事项

1.代表选出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2.请当选代表和被推选的委员候选人登陆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www.qast.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材料电子版,完整填写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上报材料有关事项及要求:(1)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3、4,审核后盖章)。(2)政治表现及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表一份(附件6)。(3)无违法犯罪证明一份(非公组织单位候选人提供)。(4)选举及推选工作报告(包括选举过程、推选程序、选举结果等)一份(模板见附件5)。(5)《XXX同志考察材料》一份(模板见附件7)。(6)代表或委员候选人公示情况(附件8)。(7)委员候选人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lrmx格式)或《个人信息表》(附件9,非公组织单位候选人提供)。(8)委员候选人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须提供个人有关事项查询比对结果。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科协“十一大”筹备工作秘书处组织组(青海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4.请各选举和推选单位填写《青海省科协“十一大”代表选举、委员候选人推选联系人回执》(附件10),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的有关联系方式,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青海省科协“十一大”筹备工作秘书处组织组(青海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并通知联络员及时扫码进入工作微信群(附件11)。

5.有关省科协“十一大”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及组团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青海省科协“十一大”筹备工作办公室组织组(青海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A栋7楼702室

邮政编码:810008

各省级学会工作组联系人:张静   严贵成 

电  话:0971—6328126 13997285096

邮  箱:qhkxzrb@126.com

各市州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省直单位工作组联系人:刘骁   都浩睿

电  话:0971—6302841  18697198019 15110909257

邮  箱:qhszrb@163.com

附件1: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办法

附件2: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

附件3: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4: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5:XXX(单位)关于选举省科协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选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工作报告

附件6:  政治表现及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表

附件7:XXX同志考察材料

附件8:关于省科协“十一大”代表、委员候选人人选的公示

附件9:委员候选人信息表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1013